Tuesday, August 11, 2009

寫日記(2006.10.14)

曾幾何時, 我是堅決反對寫日記的人, 今天, 我卻是只要有筆, 就會把我的一些心得, 感觸, 寫在我每天工作的日記本裡. 雖然, 我選擇寫上短短的幾行, 至多十行. 其實, 看的人, 不是別人, 而是自己. 唯有自己, 才能記錄自己的點滴, 過了若干年後, 也只有自己, 才能憑著日記, 去回憶. 前提是: 今天留痕的日記本, 不要丟掉哦!
我會把工作中, 開心與不開心的事; 相處中, 讓我歡喜讓我怨恨的人; 拚博中, 一起走過, 努力過, 拚過的朋友, 一一寫進我的日記本裡.
其實, 那是一部最可怕的犯罪證據, 證人及案發實情, 場景, 都一一的留在你的筆跡裡. 所以, 有時候, 日記也可以做為呈堂證供的參考.
還有, 日記裡的內容, 往往都是最真實的. 你平日怎麼對人委婉, 欺騙; 但, 日記裡的心得, 卻是一五一十的告訴自己, 每一件實實在在發生的事情.
記得, 不要把我愛你, 寫在日記本裡. 因為, 偷看的人, 會以為是自己....呵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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